电动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责任谁来担?
日期:2025-12-08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王金虎
案情:
顾先生从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停放于自家一楼院内。一日,顾先生用插线板为停放在一楼院内的电动车充电。当晚11点,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突然起火,火势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租客杨先生等人受伤,大量财物受损。租客杨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电池、电动车生产商及销售方,顾先生及其妻子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电动车电池应当具备安全的使用性能,充电过程中出现起火,涉案电池显然存在质量缺陷,电池的销售方、生产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顾先生通过飞线方式给电动车充电,亦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还在充电处堆放沙发等易燃物,应对损害的扩大承担责任。最终判定:电动车商家、电池生产方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顾先生及其妻子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后电池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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