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21—2023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拟命名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91611,传真:010—68562038
邮箱:qgckb@acftu.org.cn(仅接受非涉密信息)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
邮编:100865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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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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