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一医院职工两次生病住院后,4次向院方递交了请假条,但未按院方的相关规定提交病历材料,单位遂用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制度对其做出旷工处理。日前,北碚区法院认为该医院的这一制度不具有民主性,不能当做对职工进行处罚的依据。同时,职工患病期间按规定应享受80%的工资,遂在一审判决中要求北碚蔡家医院支付该员工被多扣掉的900余元工资。
员工两次入院四交请假条
今年39岁的北碚女子程晓露 (化名)自1996年3月起就一直在北碚蔡家镇第二卫生院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7月,该院与蔡家中心医院合并成立了蔡家医院后,程晓露留院工作并担任护士长。2006年3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2007年2月至3月间,程晓露因患病两次住院治疗20余天,先后4次向单位递交了病假请假条。
单位按新制度当旷工处理蔡家医院认为程晓露住院治疗时,并未按院方的相关规定提交病历材料,认为程的请假不符合院方规定,应当按旷工论处。
2007年3月5日,蔡家医院即以病假名义按天数扣掉了程晓露旷工期间的1266元工资。工资遭到无端扣发后,程不服,遂于同年9月18日向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她未提供与蔡家医院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据为由,于9月24日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程3天后起诉到北碚区法院,要求单位补发被无故扣发的920多元工资,以及支付违约金5000元等诉讼请求。
处罚依据不具民主性输官司
北碚区法院审理时认为,程晓露生病住院后多次向单位请假,其请假治疗的程序和事由均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法院同时还查明,蔡家医院对程进行处理的制度,仅由该院的中层以上干部讨论通过,并未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向单位员工公示,不具备民主性质,不能当做处罚依据。法院最后认为,程晓露病假期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病假工资,遂在一审中判决蔡家医院支付程晓露被多扣掉的病假工资900余元。 (黄平 丁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