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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劳动者通过社交媒体“隐形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2025-03-25 09:35:34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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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兰英  周斌

 

阅读提示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在2025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建议将规制隐性加班列入监督,保障和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这则建议引起广大职工的关注,对于“隐形加班”如何界定,劳动者利用社交媒体“隐形加班”是否可以索要加班费等话题重回大众视野,并引发讨论。

 

案例回顾

明明已经下班了,但微信还是响个不停,若晚回甚至还会受到电话“轰炸”……如今便捷的通讯工具和办公软件为线上办公提供更多场所的可能性,不少劳动者发出疑问:下班还要回复微信消息,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是否属于“隐形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吗?

我们明确的是,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行为。一般而言,由企业方相关负责人发出的明确指令,对于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工作任务,劳动者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完成的,可以算作加班。那么,对于那些没有经过相对正规审批流程,或是领导临时安排,但依旧占据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工作任务,尤其是互联网时代下随时到来的工作指令,可以算作“隐形加班”——加班的一种新形式吗?

事实上,对于“隐形加班”的讨论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近几年间,有关现象呈现得越来越频繁甚至已经诉诸公堂。2023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该案中,员工李女士提出自己在下班后存在延时加班共计140余小时,并提交聊天记录、排班表和钉钉打卡记录截图予以证明,但公司称该员工只是负责休息日客户群中客户偶尔提出问题的回复,并非加班。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形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加班费。

这个案例给那些常常在休息时间受到工作消息、电话“轰炸”的职场人心里带来了一丝光亮,原来自己在审批流程之外长时间的付出也能够被看到和认可,通过社交媒体实施的“隐形加班”也可以被认定成加班,值得相应的酬劳。而在那之前,许多人一直默默忍受着自己的辛苦付出被视作理所当然的日子:下班了接到领导电话,就得尽快打开电脑处理工作事务;周末收到客户消息,得花上不少时间进行洽谈、对接;就算是休假时间,也得及时回应不定时收到的工作指令……而类似这样的工作内容,往往不被上级认可为是在加班,毕竟没有经过正规加班流程的审批,即使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被占据,也似乎不好意思提出所要加班费,更没想过因此与雇主陷入争端。

专家点评

判定是否属隐形加班认准这三点

隐形加班指劳动者在非工作场所、非标准工作时间(如下班后、节假日)通过通讯工具(微信、钉钉等)处理工作任务,但未获得加班费或调休的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相关判例,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已明确为“付出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时间”和“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通过线上工具完成工作任务,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应当被认定为加班。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通过回答以下三个问题,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隐形加班。

问题一:这件事是否具有明确的任务属性和成果输出?

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通过微信安排工作,且内容超出简单沟通,可能构成隐形加班。然而,还需结合岗位职责判断工作内容是否属于职责范围。例如,李女士的岗位职责包括处理客户问题,她在下班后的工作内容超出了简单沟通,因此被认定为隐形加班。但如果员工只是简单回复“已经收到”“明天我会安排”“这个问题你可以去找经理”等,通常不被认定为加班。

问题二:我要完成这件事,是否必须放弃休息时间或不能再做其他事?

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限时完成线上工作,如果具有紧迫性或持续性,且对劳动者休息时间造成显著挤压,可能被认定为隐形加班。例如,张先生长期在下班后通过微信召开线上会议或处理事务,法院认定其工作具有持续性,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支持了他的加班费诉求。而某员工在度假途中回复了一份工作邮件,如果对他的度假计划影响不大,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加班。需要注意的是,“明显占用时间”的工作安排往往具有持续性,法院会综合工作频率、时长、内容重要性等因素酌定。

问题三:这类事情是偶尔还是经常发生的?

“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工作安排,存在规律性、持续性工作的特点,体现用工控制的特征,可能被认定为隐形加班。例如,李女士通过微信记录和值班表证明周期性工作安排,最终获赔加班费。一些运营岗位在休息日处理社群账号,属于周期性较强的工作,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隐形加班。但如果员工只是下班后在线上接受一些偶发性、临时性的任务,通常不被认定为加班。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突破传统“工作场所固定化、时间可量化”的认定标准,将“隐形加班”纳入司法保护范围。劳动者若遭遇类似情况,应留存相关证据。对于工作指令类的证据,可以保存值班表、群通知,以及微信、钉钉、QQ等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工作聊天记录;对于工作成果类的证据,应在非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文档、报告、策划案等进行保存,并标注好完成时间。此外,还可以让了解情况的同事出具书面证言,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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