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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计件工受伤一样享受工伤待遇
2010-11-29 01:53: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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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宋从技校毕业后,被某矿山机械厂招为车床操作工人。该厂实行计件工资,按件计算劳动报酬。一次在工作时,小宋不慎伤了手住院治疗,要求厂方予以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可厂方说计件工不属于工伤保险对象,并没给职工缴工伤保险。
    点评:
    该厂的说法是错误的,计件工依法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工伤保险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在该矿山机械厂务工,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就受到 《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小宋自被该厂招为工人之日起,就成为了工厂工人,为工厂提供有酬劳动,接受工厂的管理,不管实行何种计酬方式,小宋与工厂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其次,小宋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9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 《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宋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同时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 《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综上,小宋可以要求该厂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报销医药费并支付有关费用。厂方拒绝的,可依照 《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钟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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