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企业职工进行了免费体检。殊不知,这笔用于体检的工会经费是“失而复得”的。
今年3月,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外负债。公司一债权人向省内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冻结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会账户,并划拨了2万余元工会经费。
企业对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对此,公司工会向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寻求帮助。
浙江金成太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杭区总工会职工志愿者服务队成员王芳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法院不应冻结、划拨该企业工会账户中相关款项。
她分析,首先从主体上来说,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会与企业系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
其次,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向工会拨付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与企业资产无关。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人使用的不动产,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或企业工会对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且该批复第三条明确表示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账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最终,通过工会法律援助团队律师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后,法院解封企业工会的银行账户并归还被扣划的工会经费。企业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笔工会经费除用于组织职工体检外,还将用于慰问困难职工等其他职工正常福利。
□洪菡婷 郑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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