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屈的梁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发现,货运部已注销登记,咋办请假一天就被用人单位开除,这让梁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今年50岁的梁先生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某货运信息部从事货物装卸工作,“今年3月26日,因家中有事,我向经理王某打电话请假,对方不予批准,第二天再来单位时,他就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让我离开单位。”梁先生说,他在单位工作5年时间,没有正式合同和五险一金,周末常常无法休息,如今因请假被开除,心里不是滋味。
今年4月30日,就货运信息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等方面,梁先生向辖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然而5月17日劳动仲裁开庭时,看到对方律师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梁先生才得知原单位已于5月14日注销了个体工商户登记。
“目前仲裁结果还没出来,但我怀疑注销登记是他们有意为之。”梁先生说,他想知道,用人单位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接下来他又该如何维权?
华商报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沣东新城某货运信息部注册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目前已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
5月19日,记者联系到梁先生此前工作单位的负责人王先生,他称,并非为一天请假的事让梁先生离开,而是因为对方一直不服从管理,当天请假未获批准就离开,多次警告未果后才决定让他离开。而注销个体工商户是因为有其他安排,并非是针对梁先生。“我这边干活很自由,也从没拖欠过任何人的工资,他现在就是胡闹。”王先生说。
律师说法
个体工商户注销了就完事了?
律师:注销后,可列经营者为被告
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认为,梁先生与个体工商户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梁先生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要求个体工商户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加班费、进行社保补缴等。鉴于个体工商户已注销,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的债务,在其注销后,仍由其经营者承担,故可列经营者为被告。在被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时,仲裁委应告知补正,追加经营者为被申请人。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说,本案中,双方的纠纷在于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赔偿及社会保险应当以劳动仲裁委查明的为准。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开庭前注销了其个体工商户资格,不论其动机如何,主要涉及到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所以,不存在无人可告的问题,只要是法律支持的诉求,在个体工商户主体灭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 于震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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