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重庆某小区内,因高空作业人员借用楼顶安装高空作业设备,致某业主屋顶花园受损。随后,该业主破坏了高空作业人员的一条安全绳。
7月1日晚,重庆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证实为大坪一小区物业安排工人维修外墙,架装高空施工安全绳损坏了业主伍某在高层屋顶搭建的花园瓷砖等。伍某遂与施工方发生争执,并用铁铲砸坏安全绳两个固定锚点外垂落屋顶地面尾端多余部分,该部分绳索不影响施工安全,未造成安全事故。
针对此类现象,律师分析认为,假如故意破坏施工人员安全绳,其行为虽未造成工作人员实际受伤,但存在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或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达成和解。
视频拍摄者:
事发时人悬挂在32楼
距离地面约110米
红星新闻联系上发布相关视频的张先生(化姓)。他告诉记者,安全绳被破坏的当事人是和他一起工作的朋友,而他当时正好在现场便拍摄了视频,“因为觉得很愤怒,所以把视频发到网上。”
记者在张先生的社交平台看到,此前他已发布多个高空作业工作视频。他也向红星新闻证实,事件发生在6月30日下午2点左右,地点为重庆渝中区某小区内。因该小区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需清理恢复才到现场作业。
“当时,高空作业的师傅悬挂在32楼,距离地面约110米。”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事情发生得很突然,该业主上到楼顶突然砍绳子,“还好楼顶有安全员看守,很快阻拦这名业主,这才避免了悲剧发生。”
▲安全绳被破坏 视频截图
在张先生公开发布的视频里,一条白色的长绳确有多处被破坏的痕迹,也有业主手持铲子与其他作业者发生争执的画面。张先生介绍,通常高空作业人员会悬挂两根安全绳,因此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且现场人员已当场报警。
而业主为何会如此做,张先生称,“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要在楼顶安装安全绳等高空作业设备,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屋顶上的装修,业主称屋顶花园就是他建的。作业人员都是物业邀请进入小区施工,并不是擅闯。”
警方通报:
破坏的安全绳系多余部分,不影响施工安全
未造成安全事故
另据@平安渝中7月1日晚发布的警情通报称,6月30日14时许,渝中区大坪一小区物业安排工人维修外墙,架装高空施工安全绳时,损坏了业主伍某(男,56岁)在高层屋顶搭建的花园瓷砖、庭院灯。伍某称没接到物业通知,施工损坏了花园设施,要求停止施工,并与屋顶施工安全员发生争执。伍某用铁铲砸坏安全绳两个固定锚点外垂落屋顶地面尾端多余部分,该部分绳索不影响施工安全,未造成安全事故。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对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伍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向施工方进行了赔偿,双方主动达成和解。
▲警情通报
律师说法:
未造成人员伤害
双方达成一致可和解
实际上,该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根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记载,2017年12月31日,被告人曹某某因不满被害人闫某在郑州市中原区某楼进行外墙旧水管拆卸安装施工,在闫某下至该楼三层与四层之间时,持菜刀在四楼自家卫生间窗户处将闫某头顶上的高空作业安全绳砍断,致使闫某坠楼,造成其身体多处骨折。
河南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他人处于四楼与三楼之间的高空位置,仍置他人人身安全于不顾,使用菜刀将他人的高空安全绳砍断,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该如何看待故意破坏安全绳的行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如果业主在现场用铲子破坏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绳,该行为或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对其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业主用铲子破坏安全绳,这一行为虽没有直接导致高空作业人员受伤,但显然存在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此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也有网友质疑,如果破坏安全绳涉嫌故意伤害,双方是否可以和解?付建表示,“即使高空作业人员没有受伤,业主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赔偿和解。”蓝天彬律师也认为,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和解。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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