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受贿一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樊某任西安某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区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同年8月兼任开发区管委会停车场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停车站点的现场勘察、具体施划,设置P字牌,行使变更停车站点收费标准的建议权及道沿上、道沿下停车站点移交工作。
2016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樊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移交停车站点时增加停车位、有意加快停车站点的移交速度、为他人安排停车站点收费员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04500元。经合议庭评议,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所获赃款304500元予以没收。被告人樊某当庭表示服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宋博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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