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开始,国内5万名主持人开始面临新的考核:首先,实施两年之久的《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将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其次,新规定中,“品行不端、声誉较差”这种原本属于个人道德范畴的内容成为不予办理注册手续的四种情形之一。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俞虹博士透露,除此之外,从7月初开始,国家广电总局还着手制定《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以进一步加强对主持人的管理。
俞虹认为,新规定不是考核的概念而是管理的概念。在她看来,和被废止的规定相比,新规定细化和具体了很多,“规范得太仔细其实并不是件好事,这表明我们有些主持人素质较差。”
在很多人看来,生活道德等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主管部门如何考核呢?俞虹认为很多条例都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补充的,但从主持人目前的状况来看,严格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这一条款是否涉嫌侵犯主持人的个人隐私呢?俞虹认为不会,“公众人物本身隐私就受到限制,他(她)在享受普通人无法得到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失掉一些东西。而且虽然同是公众人物,但和明星不一样,主持人还是传媒人、信息传播者,要求应该更为严格。” (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