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面上出现了一部根据电视剧前40集改编的电影《大宅门》。电视剧《大宅门》导演郭宝昌接受媒体采访说:“中视传媒作为合作伙伴之一和我们一同拍摄了电视剧《大宅门》,电视剧播出之后,他们对我说打算将这部电视剧改编成电影发行,我说要改编必须重新签订一个合同,后来此事就没了下文。我得知有人正在背着我剪辑电影后,在他们制作的地方发现确有此事。我找到他们负责人质问,这位老总竟然矢口否认。此后,我们发现电影《大宅门》在市面上开始发行,最可恶的是我拍的电视剧,导演竟然成了唐季礼,他们还将央视所有制作人员从名单中删除了。他们还召开了发布会,说我特邀唐季礼亲执导筒进行剪辑。我和唐季礼都不认识,这怎么可能呢?”
郭宝昌的大宅门影业的法律顾问刘琨律师在接受采访中也说:“我们认为中视传媒的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郭宝昌作为导演的署名权和他作为《大宅门》小说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我们在7月初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了对方。法院可能会考虑将这起案子与前不久对方诉讼我们的案子一并处理。对于这起事实非常清晰的案子,我非常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而所传电影《大宅门》导演唐季礼的助理则表示唐季礼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也不可能去改编郭宝昌的作品,这件事只是纯粹无中生有。
前作与续集之争
在《大宅门》闹出电影版与电视版之争之前,拥有《大宅门》剧本著作权的中视传媒公司,因为《大宅门》续集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多处使用与《大宅门》剧本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剧情并销售侵权产品和授权电视台播放《大宅门》续集,将包括大宅门影业公司在内的《大宅门》续集6家制作单位告上法庭。
法庭第一次开庭时,原告中视传媒追加了800万元索赔的诉讼请求,6被告决定回去商议后再对此项诉讼请求作出答复。在之后的庭审中,6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索赔800万元。被告提出的理由有二:一是侵权事实不存在,二是索赔金额的核定不应该依据电视剧播出后得到的收益,而该参考剧本本身的价值。被告方之一的深圳电影制片厂代理人说:“我们尊重法律,但是我们也应该考虑社会效益,《大宅门》和其续集都是非常优秀的作品,我们应该对这样难得的作品抱有一颗保护的心、扶植的心,采取另外一种方式解决。”
被告方还对原告提交的剧本提出质疑,认为原告方提交的剧本是分镜头剧本,不能算作一件完整的作品,只有当分镜头剧本剪接、综合之后生成完成台本时才是一件完成的作品,才具有著作权。依据未完成的作品来提起诉讼不合理。此案还未有最后裁定结果。
(肖执缨 吴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