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信良
这两天在网上许多网友围着一个所谓的“网瘾标准”疯狂拍砖。原来湖南某媒体以醒目标题报道说“网瘾标准年内出台”,“每周上网超40小时即认为成瘾”。于是公务员、IT人士、企业上班族等不同人群,纷纷惊呼自己“被网瘾”了。
看到这个报道,说实话,我的第一感觉就是网民可能“被误导”了,“被急躁”了。试想,卫生部委托的负责界定网瘾标准和制定治疗规范的两家单位都是真正的专业机构,一家是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一家是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它们难道会“弱智”到把一大批上班族都赶进戒除网瘾的场所?真要如此,整个社会都成了疯人院了。再想想,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专家团队的5名专家,估计他们都是博士,他们每周上网时间会比一般上班族少吗?难道他们也要把自己归入到网瘾族群中吗?
再细看报道。该媒体记者于8月22日采访了5名湖南专家组成员之一的高雪屏博士,高雪屏说,在网瘾的界定上,一些标准的界定还要进行精细的调查分析。“初步认定,每周上网 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高雪屏说,有的人上网一周左右即可成瘾,有的时间则更长,成瘾者主要以玩游戏为主。
没错,高博士是说了“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但他有约定俗成的省略前提,那就是“用于非工作或学习目的的”,而且有“成瘾”症状的。即便是该媒体的报道中,不是还有一句“成瘾者主要以玩游戏为主”吗?
是记者没听懂高博士的话?绝不是的。在这段时间“网瘾”报道热中,“网瘾标准”肯定能成为一个新闻卖点。说起来,媒体无非是为了“抓眼球”。如今媒体竞争激烈,为了生存,总要制造一点“眼球效应”,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一时的“眼球经济”,却失去了真实严谨的灵魂,我想从长远来看,是得不偿失的。
媒体急躁症的表现,有时不难识别。常用三个手段,一是“断章取义”,二是“偏听偏信”,三是“过度联系”。“被网瘾”事件用的是第一招,“断章取义”。本月中旬成都街头车娅婷被打死案,媒体开始报道说目击者称“追打女子近10分钟”,后来警方提供天网摄像截屏,证明凶手行凶时间仅为1分钟左右,媒体为引起眼球效应,用了第二招“偏听偏信”。像去年奥运会开幕式上有出色表现的小姑娘林妙可,竟被有些媒体戴上“谋女郎”的帽子,这就是第三招“过度联系”。
作为新闻的受众,有时确实很难去辨别媒体报道是否客观真实,但若想让自己尽量不被“忽悠”,“不要急躁”还是第一位的。不然,自己看了新闻“被急躁”了,一旦发现是“自作多情”,那伤害将是双倍的。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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