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陕西省统一部署,自2024年9月1日起我市将落实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共新增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等8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此次新增项目限西安市内具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且已向医保部门申报医疗机构临床药师人员资质情况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行,试行期一年。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将加强政策宣传和监测分析,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本次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相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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