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苗雨蒙)省安委办日前出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
《办法》以《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将其中内容细化为可量化、可执行、可检查的具体工作,从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生产举报、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隐患整治、事故应急救援、汲取事故教训等方面,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实操和监管部门指导检查。
在全员岗位责任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在安全生产举报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明确报告内容、明晰报告途径、认真核查整改、加强正向激励、注重结果运用、强化宣传引导,保证各岗位员工熟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在事故隐患整治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形成安全风险全面受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运行模式;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单位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事故应急救援及汲取事故教训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编制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复盘,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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