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郝佳伟)10月1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
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西安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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