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牟影影)11月1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告,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部分租金认定标准进行调整。通告自2024年11月18日起执行。
通告明确,对于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家庭的申请人,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要求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未在西安市行政区、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含已拆迁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已列入拆迁安置计划的),同时要求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符合标准限额。
对于西安市非城六区户籍家庭的申请人,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还需满足在城六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且在城六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在缴和在缴存状态。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对于非西安市户籍家庭的申请人,还需满足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城六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3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且在城六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在缴和在缴存状态。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单身人员需年满28周岁。
此外,经民政部门认定具有西安城六区户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其租金认定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2.89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执行。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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