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代棣)3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陕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办法》指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道直饮水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水质检测,并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涉水产品卫生安全。
在供水卫生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道直饮水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和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人员每年组织1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业主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