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3月25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参与标准化工作,对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给予补助。鼓励并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和专业,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条例》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且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进行编号。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条例》明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及名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页面明示执行的标准编号。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商品、服务标注的标准编号实施监测,为平台内经营者标注标准编号提供技术支撑。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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