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董欣)10月11日,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通知》指出,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在参保资助方面,《通知》明确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各级财政补助之和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50%。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至12月25日。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生儿、大学生、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等特殊群体享有专门的参保政策。
《通知》提出,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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