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目前市场上凡宣称
“特供酒”“专供酒”的均系假酒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制售
“特供”“专供”“内供”等
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
欺骗误导消费者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
江苏省
发布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
呼吁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特供酒”
不追捧、不购买、不饮用所谓
“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早在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特供酒”为噱头的酒类产品均系违法产品。 不法分子制售“特供酒”,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利用部分消费者盲目攀比从众的消费心理,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违法产品,其实际质量难以保障。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近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
根据既往案例,当前市场上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往往出自小作坊,由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不法分子为了模拟知名品牌白酒的口味和颜色,常大量使用禁止添加的香精和色素勾兑酒液,并在脏乱不堪的车间工厂里进行灌装 ,生产出的商品质量堪忧。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酒水类商品时需理性,切勿受“攀比从众”等不良消费观念影响,树立切合实际理性消费的消费观。避免购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消费者一定要从合法正规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厂家、白酒销售点购买;仔细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者模糊不清,请切勿购买。
消费者应索取票据,最好在发票上记录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希望广大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执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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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5月7日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
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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