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一起31年前的故意杀人、强奸案件,该案被告人杨徐邱曾被判处死缓。杨徐邱不服判决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以“原判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云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30日上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杨徐邱处获悉,案件未当庭宣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出案件再审,但当庭检方仍然指控杨徐邱涉及的强奸罪罪名成立。
“两项罪名我均不认可,因为我没有做过。”杨徐邱说。
杨徐邱(左四)及家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杨徐邱今年75岁,系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村民。1993年,坡脚村发生一起命案,村妇阿稳(化名)在自己家中被人杀害。经警方勘验判断,其被钝、锐两种凶器所杀。案发三个月后,该案专案组收到一条匿名举报线索,称杨徐邱“有很大的嫌疑”,之后杨徐邱被逮捕归案。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作出的原一审判决书认定: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杨徐邱身带一匕首窜至同村妇女阿稳家,欲与阿稳发生性关系遭拒,遂起杀人歹念,持匕首对阿稳的胸、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见阿稳未死,又拿堂屋门外钢锄猛击阿稳头部,阿稳当即倒地。杨徐邱又对阿稳右侧面部打一下,后逃离现场。阿稳因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1986年9月间,杨徐邱窜至本村阿影(化名)家菜园内,欲与阿影发生性关系遭拒,便持匕首威胁,并杀伤阿影右胸部,对阿影实施了强奸。数日后,杨徐邱又窜至阿影家,再次对阿影实施强奸。
原一审判决书显示,杨徐邱归案后,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之后翻供辩称,案发当晚他本人在家,没有杀害阿稳,此前也没有强奸阿影。杨徐邱当年委托的辩护人周平,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缺乏直接证据、缺乏科学依据”;指控其强奸阿影,则是在双方邻里纠纷打架斗殴时告发的,仅是“怀疑有此事或者通奸”。
据此前报道,就本案中匿名信来源、凶器去向、伤口部位及现场与供述不符等诸多疑点,永平县公安局曾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作出详细解释、说明。
1994年4月28日,大理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徐邱上诉后,1994年6月10日,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杨徐邱死缓。
杨徐邱坚持申诉,2017年12月19日,正在云南安宁监狱服刑的他,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最高法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云南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17年12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此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0年6月1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原一审法院大理州中院重审。同年12月9日,杨徐邱被释放,“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日,大理州中院对其下发了《监视居住决定书》。
时隔4年,该案迎来重审开庭。8月29日,大理州中院开庭重审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罪一案;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不公开审理。据悉,此前8月14日,大理州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准许原案被害人亲属撤回对杨徐邱的附带民事起诉,庭审只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再审的决定,杨徐邱的杀人事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但其涉及强奸案部分最高法在相关决定中没有提及。杨徐邱对记者表示,8月29日庭审中,出庭检察官称自己涉及的杀人罪证据存在矛盾,建议法院据实判决,但强奸罪部分仍然建议维持原判。
杨徐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法庭上,自己的辩护人和公诉方重点就强奸罪部分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现在只有她胸口的一个伤痕,就认定我强奸了她。他们也把当年我们打架之后的调解记录这些找出来了,完全可以证明她是因为赔不起钱对我进行诬告。”
历经3个多小时庭审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杨徐邱称,自己已经75岁高龄,“不想带着有罪之身入土,希望法院能秉公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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