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保定容城县一名父亲带小孩跟团骑行时,小孩不慎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身亡。
9月3日,据津云报道,涉事司机家属向记者表示,司机姜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该家属称,事发后司机姜某就被警方带走,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据悉,家属于8月25日收到了姜某被逮捕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另据陕西阳光报向阳视频报道,涉事司机的亲友已经请了周兆成律师代理案件,周律师上周去看守所会见了姜某,目前已经去公安局交了代理手续。
图为事发现场 图源:潇湘晨报
此前据媒体报道,遭碾压的小孩还不满12岁,事发路段为机动车道,不少骑行爱好者都喜欢到该路段骑行。
涉事车辆的监拍视频显示,该车以50码上下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对面车道有一群骑行人员驶来,其中有一人不慎摔倒,涉事车辆未能闪躲开,碾过该摔倒的人。
网传的行车记录仪画面 图源:潇湘晨报
该事发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由于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据潇湘晨报报道,涉事汽车司机的亲友表示,该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
对于事发路段不能通行,该亲友称他们根本不知情,那是该司机上班会经过的路。该路段并未有相关标识,平常上路的小车很多,骑行的人也非常多。
该亲友还称,事发后,交警迟迟未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称“事发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而刑警大队让他们最好与遇难小孩家属方先协商。
据陕西阳光报向阳视频报道,9月3日下午,涉事司机的亲友称,“我们认为这就是一起交通意外,截至现在未与男孩家属沟通过”。
后者为遭碾压身亡的男童
据央广网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则表示,撞人司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该事件中涉事司机、小孩及监护人、工程业主方和施工方可能都需承担责任。
亲属:不理解为何定为刑事案件
9月3日,涉事小汽车司机姜某的亲属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8月11日事发当天下午,警方就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刑事拘留。另据司机亲友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局于2024年8月25日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
“我们现在不太理解,明明就是一个意外交通事故,为什么把这个案件定为刑事案件了。而且碰倒小孩的骑行者去了哪里?这个骑行的组织者去了哪里?其他责任方呢?难道都是司机的责任吗?”姜某的亲属告诉记者,交警部门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他们了解,事发路段平时常有车辆通行。
姜某的亲属表示,事发后,他赶到现场时看到姜某在警车里,“人是一种发蒙的状态。”后来警方将姜某带到医院抽血,他的妻子摸了摸他,发现他浑身冰凉,“抽血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到他”。
该亲属表示,姜某今年30多岁,家住河北定兴县,他的妻子前些年被诊断患有白血病,夫妻俩有两个孩子,姜某是家中的唯一的经济来源。据介绍,涉事车辆是姜某贷款购买的私家车,事发当天早晨,他从家中开车去工作的工地,他是一名电焊工。“我们家人也很愧疚,他的爱人也是一位母亲,有两个孩子,能体会失去孩子的痛苦,希望能尽自己所能表达歉意。”姜某亲属说。
周兆成律师和司机亲属合影
来源|整合大皖新闻 九派新闻 津云 潇湘晨报 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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