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据永辉超市最新公告,10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国仲”)受理通知。上国仲收到公司提交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一方集团”)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仲裁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于当日决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永辉超市披露最新进展
涉案金额方面,据公告披露,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亿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亿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1万元。
此外,请求裁决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8.5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永辉超市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转让协议,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人民币,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公告称,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期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永辉超市表示,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10月14日,记者就此事致电一方集团,接线人员了解来意后即将电话挂断。此外,记者联系万达集团未获回复。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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