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通报截图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视频编辑 黄晓荣 实习生 苏姜艳 西安报道
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一则“打假”公告,通报一名冒充安全生产专家的“专家”从事有偿活动。
这份《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孙致远冒充安全生产专家从事安全生产有偿活动的通报》称,孙致远利用过期安全生产专家证书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于这份通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当事人存在部分头衔过期的情况,只通报、无处罚,这样的处理是比较恰当的。但孙致远的行为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打假“专家”
相关通报显示:2024年9月9日,网络举报反映孙致远在榆林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专家”“陕西省安全生产类高级别专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专家”“安全技术正高级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等有偿活动,严重影响了省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形象,影响了应急管理系统的公信力。接到举报后,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了核查。
据通报,孙致远,男,1958年1月出生,陕西长安人,2018年1月从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退休。经核查,孙致远本人提供不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证书,提供的“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专家”“陕西省安全生产类高级别专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专家”均为陕西省过期聘用证书,提供的“安全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证书严重失实,实为“安全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
鉴于孙致远冒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利用在陕西省取得的且已过期的安全生产专家证书,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维护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形象,规范应急管理专家从业行为,严肃应急管理专家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禁止孙致远以应急管理专家或安全生产专家的身份在全省从事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有关的业务活动,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孙致远经常前往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各地国企等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宣讲、培训,足迹包括陕西西安、榆林、延安、铜川、咸阳、宝鸡、渭南乃至湖北咸宁等地。
在相关报道中,孙致远的头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专家”“陕西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专家”“省级安全专家”“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陕西省安全生产类高级别专家”“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专家”“陕西省政府危化品应急管理专家”等,且每次使用的头衔不一。
孙致远已经过期的聘书
当事人部分头衔过期
“关于此事并不想多说什么。作为一名退休人员,不让干就不让干了。”近日,孙致远向海报新闻记者发来了相关资质证书和一些佐证的材料。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专家聘书中,最早的一份是2008年陕西省应急委员会发出的,内容为“兹聘请孙致远同志为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2009年,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请孙致远为陕西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不过,这两份聘书均未载明聘期。
另外,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的两份聘书则载明聘期三年。2020年,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聘请孙致远为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高级别专家组安全生产类专家、危险化学品专业组专家,聘期三年。
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的两份聘书来看,孙致远的“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高级别专家组安全生产类专家”“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专业组专家”这两个头衔确已过期。
为了规范、管理相关专家,陕西官方专门出台了《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办法》指出,本办法所指应急管理专家为省应急管理厅正式聘任并纳入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专家。应急管理专家实行分专业、分类别管理,根据职能职责成立31个专业组。专家实行实名制,统一发放专家聘用证书,任期三年。
虽然一些头衔过期,但孙致远表示自己从事了一辈子相关工作,也曾参与过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还曾参与编写过一些安全生产教材,相关知识和能力肯定是具备的。
孙致远提供的一份《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感谢信》表明,其曾参与处置过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转化装置发生爆燃起火事故。
律师解读: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针对通报中另一核心点,孙致远被举报“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等有偿活动”,被认定“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在工作纪律等方面,上述《办法》提到,专家(含退休、离职、离岗)不得参加本人所在企业(含原所在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审查、安全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类活动。专家不得参加本人所在中介机构所开展业务项目的安全评审、安全评估、安全审查等活动。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讲人情面子收受礼金礼品等。如果存在收受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评估、评审、验收单位和中介机构财物或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有关费用的,专家将予以解聘,收回证件并向社会公告,有工作单位的抄送本人所在单位并抄报应急管理部。
但是关于能否约束“过期”专家,《办法》并未提及。
10月18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人员回应海报新闻记者,孙致远主要是打着与政府部门有关的专家头衔外出授课,并没有其他行为,但是由于其已经不是政府部门在聘的专家,这肯定是不合适的。“发这个通报的目的就是禁止他用与政府部门有关的专家头衔去进行活动。”
那包括孙致远在内的“过期”专家能否以前专家等身份参加有偿培训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按我的理解如果标明是前专家,是不违规的,但最终需要业务部门核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孙致远冒充应急管理专家有偿培训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可能给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带来风险,而应急管理厅作为相关领域主要监管部门,有必要及时制止该行为,并且该通报也只是禁止孙致远以应急专家的名义讲课,并无处罚行为,还是比较恰当的。
付建表示:“如果涉及处罚等,由于孙致远不是应聘的专家,是不能依据《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但他的冒充专家和有偿培训的行为或涉及虚假宣传,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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