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邮政局合同工雷德根收到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面对自己讨回的权益,想想自己这些年经历的辛酸,雷德根那难以言表的心情总算有了一丝欣慰。
1988年刚刚二十出头的雷德根通过社会招聘进入白河县邮政局从事邮政营业员的工作。尽管在工作岗位上雷德根很努力,但每个月的工资和正式职工相差不少。雷德根说他干了17年了,单位领导换了5届,而他的工资却每年都不相同,单位想定多少就定多少。他曾多次找领导签订合同,但局里一拖再拖,一直没有给办。但迫于生活的无奈,他还是坚持着工作,希望能等到和正式职工一样待遇的那一天的到来,然而这样的期待却是遥遥无期。今年3月初他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同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邮政局向他补缴1988年至今的社会保险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应发经济补偿金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
经过调解,雷德根与邮政局达成协议。由邮政局在5月底前一次性向他支付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13000元。
虽然这起劳动纠纷以调解的方式终告结束。但是让雷德根深深的明白: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才是正确的途径。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