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为民工鼓与呼的声音和声势,都比较大,为民工办实事的也越来越多。社会反响总体不错,民工心里也应该暖和、踏实了许多。
民工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转移,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民工一词甫一出现,就带有一定的贬义。事实上,围绕民工出现的诸多问题,根本原因来自对民工的歧视,以及由此衍生的权益无保障。比如工资被拖欠、子女上学难、文娱生活缺乏等等。这些问题虽长期存在,但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后来有关民工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极端的情况,这才惊动了社会,各级领导出面,社会关注,教育、司法、铁路、文化等部门都来协助解决。如政府和法院代民工向企业主讨要工资,限期偿还;开办民工子女学校;春运来临,铁路开出民工专列,售票辟有民工专用窗口等等。
诸如此类的做法,针对性强,也确实救了急,给民工送去了温暖。但这些做法本身以及实际效果,尚有值得商榷之处。
既然是义务教育,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和城市居民子女一个待遇,就可以了,办专门的民工子女学校,无异于又人为地把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的子女区别开来,虽然解决了入学问题,却又造成了一种新的歧视,民工父母及其子女不一定愿意。
设民工专列、民工售票窗口,表面看,是为民工提供优待,可售票、乘车时,如何确定买票、乘车者一定是民工?既然无法也无权确定他们的身份,人人均可享受这一服务,那么这类做法,不过像个噱头,对民工来说,无多少实际意义。
因为有事实上的歧视,所以民工需要的只是平等,既不希望被歧视,也并不都希望被优待——有些优待,带有可怜的性质,对人的自尊是一种损害,弄不好对民工造成又一次伤害;不仅如此,假如有人要问,凭什么一定要给民工优待呢,也是个很难回答的尴尬问题。
在城市里,民工确实处在弱势地位,在政策和情感上,给予一定倾斜,可以理解,但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则,本欲消除不公,结果导致新的不公,问题将更加复杂。拿民工做由头,打着为民工争权益的旗号,推出这样那样的做法,以期从中牟利,作为商业行为,尚情有可原,如果是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去参与推动,就须三思而行了。
当民工不再作为一个问题单独被社会关注,身份上的平等得以充分实现,这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