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董欣)4月16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与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就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作出明确安排,旨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各市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职工应休尽休。
在鼓励错峰休假方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错峰休假制度,明确实施细则,根据生产经营、工作岗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科学安排休假与工作的衔接。对承担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要提前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同时,引导职工根据个人实际,分段灵活使用年休假,推动年休假与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中小学寒暑假及春秋假等有机结合,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满足探亲访友、旅游休闲、家庭照护等多元化需求,有效实现错峰出行,提升职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质。
在全力推进休假政策落实方面,通知明确了各方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畅通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范围。各级工会要结合实施涉工法律规定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依法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畅通“12351”工会职工服务热线,引导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将完善落实错峰休假制度相关内容写入集体合同。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将错峰休假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推动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培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和文化。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以及工商联“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促发展”等活动,持续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的痛点难点问题。同时,强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落实婚假及奖励假、产假及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假期制度,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依法落实特殊劳动保护。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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