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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8月28日通报,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被告已在合理范围内消除对原告名誉的影响,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李某是公司同事。根据公司“在制造
又来!高空抛物何时休? 【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 ●关键词 禁止抛掷 物业安全保障 公安机关调查 共同补偿 ●现状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越来越多,导致多名无辜群众罹祸,被称为&l
公司效益不好,老板说所有员工放假一年;而员工认为一年时间太长,希望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但遭到企业拒绝该怎么办? 孙先生称,他在一家小公司当工人好几年了,最近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多
劳动者应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不应消极怠工进行抵制或对抗,从而掉进旷工陷阱 我们的做法是合理的。你们调岗违法,得收回! 劳动者在遇到单位调岗调薪时,首先应理解用人单位的要求,同时在发生调整时,充分了
住房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买房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或不愉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进
张先生经营着一家小型的加工厂。今年6月1日,一位职工应聘到加工厂,担任一线操作工。由于加工厂近期订单较多,该职工直接到岗工作,双方并未先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职工工作10天后,张先生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该
李某是一家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的造纸工。2019年10月20日0时至8时,是李某上夜班的时间。当天凌晨5时45分左右,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砸向坐在车间内正在打瞌睡的李某,造成其右脚踝骨骨折。 因
“虽然你享有10天年休假,但公司不同意你休假。如果你坚持要休,公司只能按辞职论处。”面对这样的答复,这位请假的员工只能选择让步。其实,情况并非这样。以下3个案例表明,当员工遇到这种侵害自己休
辛刚作民法典亮点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案例】 2018年12月3日,女旅客刘某从沈阳站上车准备到熊岳城,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号就座,而是坐在其他旅客的座位上。该座位旅客祝某持票
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受贿后退回部分贿赂款的案件。本案中,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姜惠君受贿时间跨度长、数额“特别巨大”,谋利事项涉及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土地手续变更、工作调动等多方面。此案如何被发现,查办过程又遇到哪些困难?在姜惠君被指控的多节受贿事实中,辩护人均辩称姜惠君收到的款项为“手续费”,用于协调事情,其本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受贿罪,如何看待这一意见?姜惠君收受孙某150万元,其后事没办成退回100万元,受贿数额怎样认定?对此,我们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分析。
14岁女孩考试“失利”,又被发现有早恋现象,父母一气之下动了手,孩子随即离家出走,之后被发现坠楼身亡。是失足坠楼还是跳楼自杀?父母将大楼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近日,广州中院对这宗案件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后30日内用人单位未作出答复,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处工作。而在30天后,用人单位却又批准了劳动者的辞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张晴悦 李扬)8月7日,笔者从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执行局了解到,该院近日开展案款集中兑付活动,一次性对29名工人兑付工资40余万元。 被执行人陕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背
产假归来拒绝调岗被辞 法院判决认定宝妈不冤法院称,“三期”女职工受保护,但切勿太任性记者日前从上海高院获悉,近期,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三期”女职工的解除类劳动纠纷案件。法院认定
产假归来,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拒绝用人单位的合理调岗,用人单位将其辞退是否合法?近期,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三期”女职工的解除类劳动纠纷案件,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1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020年1月10日,本以为可以结清全部工资回家过年的邱女士等被公司告知:为防止年后员工拒不到岗,公司对所拖欠的工资继续延期一个月。如果员工按时上班,全部在到岗之日发放。否则,看公司
法官:轻则单位自掏腰包给员工相应补偿,重则面临行政处罚 近年来,仍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有一些劳动者认为社会保险不一定有用,钱要“落袋为安”,而主动要
律师:违纪不是不申报工伤的理由 职工在工作中划伤了手,结果单位不但不给申报工伤,还说要对他进行处罚。日前,满腹委屈的吴先生发出求助,碰到这种事儿,他该怎么办?事件缘由据吴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工厂做了好几年
上下班路上,没有事故相对人的单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太仓市的这个案子一波三折,最终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省高院依然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终审判决,回应了这个问题。 案情:
老人超市“顺菜”被查后发病,索赔16万元被判驳 法院称,司法不支持“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日前,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65岁的楼某某到某超市购物,结账
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 法院判令其重新认定黑龙江依安县籍职工小武参加公司团建溺亡后,当地人社部门未认定其为工伤。6月23日,原本觉得这“一纸认定”撤销无望的小武父母,拿到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
案情简介2018年6月1日,胡某进入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与胡某签署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协议约定:“六、乙方(胡某)在甲方(生物科技公司)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
■典型案例■小李于2017年12月13日入职某租赁公司。2018年6月30日,小李、租赁公司与某咨询公司协商一致后签订“调整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租赁公司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公司与小李建立劳动关系,小
■以案说法■崔先生是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2015年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被派去下属石家庄销售分公司帮忙,社保依旧由河北销售分公司缴纳。2016年崔先生因为身体原因请假,后来多次联系石家庄销售分公司要
法院判令支付工伤待遇18万元 张某是陕西某医院的食堂面点工,2015年9月19日下午,张某在医院食堂压面时,不慎被压面机压伤右手。经陕西省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前臂及手部压面机伤;2、右前臂及手背部皮肤撕脱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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