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6年9月25日,原告某劳务公司与被告某人防公司签订《地铁人工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担部分施工工程。但施工完成后,被告却拖欠劳务费40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之下,将被告某人防公司及发包方某地铁公司诉至未央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与二被告沟通,某人防公司主动到庭领取传票,但某地铁公司拒不到庭。法官遂前往该公司,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及财产保全的相关后果,该公司迅速召集8家施工单位了解劳务费支付进度。原来劳务费已支付至某施工单位,但其未向某人防公司支付。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施工单位于2月2日前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2月底前付清,原告申请撤诉。
华商报记者宁军通讯员田先丙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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