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10月2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省检察院与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执行和规范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战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扶贫领域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积极追缴涉案财物,对于本办案环节具备快速返还条件的,应当及时快速返还。
《意见》明确,对同时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返还涉案财物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等六项条件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快速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
《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财物刑事案件期间,可以就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相关意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返还涉案财物的,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法院时,应当将返还财物清单随案移送,说明返还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