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 记者(牟影影)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西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关于西安市实行现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从12月1日起,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西安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乘车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有军籍的学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干部、消防员及消防救援院校在校学员。
现役军人所持的本人有效证件作为免费乘车凭证,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义务兵证》《士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义务兵证》《士官证》及军校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
消防救援人员所持的本人有效证件作为免费乘车凭证,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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