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公布!!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来了
今天(5月14日),西安市教育局召开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媒体通气会。记者获悉,5月21日将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6月9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6月27日上午9:00,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我市2021年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二是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招生;三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四是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5月21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6月10日-24日,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月9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7日上午9点“摇号”
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5种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跨区招生须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所有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6月9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6月11日-25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27日上午9:00,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6月29日-30日14:00,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6月30日14:00,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补录。
一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是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三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轻度随班就读,中度特教学校就读,重度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是其他群体入学。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6月10日-6月25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同步登记报名。6月27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相关新闻: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