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常锋 谢玓)7月7日,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发布全省202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下线为3.5%,适用于陕西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等情况,对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