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薛生贵)11月28日,在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报告显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扎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强化保护修复,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全面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今年9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和商洛等相关市县开展实地检查。
在坚持齐抓共管方面,省委省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主要领导多次赴秦岭督导调研,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共抓大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在推进保护修复方面,秦岭核心保护区98%、重点保护区77%、一般保护区22%的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占秦岭总面积的45%。完成169个退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417.3公顷。持续推进尾矿库治理,尾矿库数量比2021年减少56座。加快秦岭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建设,与四川省、甘肃省共同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秦岭范围99.3%面积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优良等级,森林覆盖率达82%以上。
在严格执法监管方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今年动态台账纳入的108个问题已销号备案47个。依法取缔秦岭范围农家乐1252家,整改提升2551家。56座整改类小水电站、126座正常生产矿山全部接入视频综合监管系统,持续加强“空天地网”一体、信息化网格化结合的监管体系。建成秦岭保护基础数据库。
全力守好中央水塔,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认真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河流周边涉金属矿产污染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采砂行为484起。目前,秦岭范围5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加快绿色转型,修订产业准入清单,出台纵向综合补偿方案,连续两年累计拨付7000万元补偿资金。秦岭范围11个县(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6个县(区)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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