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所伤情绪低落,想和朋友喝几杯解解愁,结果没刹住车,过量饮酒致死,同桌的好友坐上了被告席,解忧的聚会变成了最后的晚餐。
年关将至,各种公司聚会、朋友聚餐会逐渐多起来,和朋友喝酒应该注意什么?聚会饮酒如何保护你我他……
>>事件回顾
陪闺蜜借酒浇愁酿悲剧
同桌三人皆被告上法庭
今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的小秋(化名)因情伤心情低落,自行去了朋友王琪(化名)家,并决定与朋友王琪、徐恬(化名)和陈朵(化名)聚一聚,希望通过与朋友聚餐缓解悲伤情绪。
聚餐期间,酒精成了她们释放情绪的工具,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徐恬和陈朵也一同参与了聚餐,但两人并没有喝酒。
聚餐结束后,醉酒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徐恬在车里照顾她。然而,等徐恬凌晨5点左右在车上醒来时,发现小秋已经没有了呼吸。震惊之余,徐恬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5月22日清晨6时20分,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脏呼吸停止。
小秋的父母一时难以接受女儿去世的事实,他们认为王琪三人作为聚餐的组织和参与者、作为女儿的朋友,她们应该对小秋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2023年6月6日,死者小秋的父母将一起参与聚餐的王琪、徐恬和陈朵三人诉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三人未尽合理救助义务
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应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数人聚餐的特定环境下,聚餐的召集组织者和共同饮酒人负有对其他共同饮酒人处于安全状态的注意义务。
王琪应当知道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损害,严重的会引发酒精中毒或者诱发其他疾病等导致死亡。不论王琪有没有劝酒,她都没有对小秋过量饮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导致发生意外死亡结果,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赔偿5万余元。
徐恬、陈朵作为共同聚餐者,虽然没有参与饮酒,但两人在小秋过量饮酒,且醉酒后发生呕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负有及时将小秋送到医救治的法律义务,她们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2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
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
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友善互助
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
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
对醉酒者尽到帮扶、照顾、护送等义务
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
应及时送医就诊
>>案例延展
男子聚会次日路边死亡
送其回家朋友被判赔7万余元
李宏是江西赣州人,长期在东莞工作生活。2018年5月10日,他被客户兼朋友黄鹏邀约一起聚餐。在这个仅有5人参与的饭局中,李宏因需要开车而未喝酒,其他4人均有饮酒。饭后,李宏将黄鹏送往住处附近后离开。没想到,次日上午,黄鹏被发现死亡于路边。李宏遂被黄鹏家属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东莞两审法院审理,2020年8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未饮酒者对饮酒者有保护义务,李宏放任已饮酒过量的黄鹏在原住址楼下自行回家,以致事故的发生,对此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部分责任,判赔7万余元;其余2名饮酒者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没有劝酒送医及时 两共饮人得以免责
北京顺义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判决两名共饮人无责,受害人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这起案件中,受害人安某与被告人刘某和龙某一起聚餐时身体不适,共饮人刘某和龙某及时将其送医,但因为“意识障碍、脑出血”,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受害人安某的家属向刘、龙二人索赔87万余元。
法官办案时从餐厅监控录像中看到,当时,受害人安某仅仅喝了半杯酒,两名被告也不存在劝酒行为,几人聊天片刻后,安某似乎有些不舒服,并用手撑着头去卫生间。在安某去卫生间的同时,两名被告立刻跟上去,并扶着安某出来,然后又立刻开车将安某送往医院。此外,在送医的过程中,刘、龙二人由于担心堵车,还给医院急诊打电话,让医院做好准备,并拨打122电话,提前告诉交管部门送病人就医可能需要闯红灯。
“这样的行为已经尽到了一个正常人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基于被告二人在事发时的表现,法官最终在判决中认定两名共饮人履行了及时、足够的救助、照顾义务,判决其无责。
6人饮酒一人醉亡 共饮人责任各不相同
男子罗某在同学婚礼前夜入住温泉别墅酒店,与另外5人一起喝酒到凌晨3点钟,酒局散场后,罗某躺在温泉酒店别墅二楼大厅的沙发上睡觉,其余众人听见其打鼾的声音,也各自睡去。第二天早上,迎亲队伍前来时,众人呼喊罗某没有反应,才连忙将其送医,但罗某终因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死因被鉴定为酒精中毒。
后来,罗某的家属将同桌饮酒的5人诉至法院,索赔133万多元。根据法院认定,同桌的5人中,李某是婚礼组织者,对宾客有妥善照顾和安置的义务;而费某是死者的多年好友,理应对罗某的身体状况与平时饮酒习惯较为了解;另一名男子倪某虽然和死者素不相识,但和其他3人一起共同喝下了3瓶白酒,3人被判各自承担3%的责任。另外两名同桌的女性,虽然没有喝酒,但因为没有提醒饮酒人员适量饮酒,被判共同承担1%的责任。
>>相关提醒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专家答疑
如何判断共饮人有无责任?
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如何判断共饮人有无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通常情况下,法官会关注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会关注事件的发生经过,比如说聚会饮酒这个事儿谁召集的,是怎么聚餐的,在饮酒的过程中有没有存在劝酒情况?其次,会关注损害后果是怎么发生的?第三,就是看共饮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没有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大小,主要从共饮人的伙伴注意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两个方面去考量。
据了解,所谓伙伴注意义务,指的是共饮人基于聚餐饮酒的共同行为,就已经相互之间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安全注意义务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饮酒的过程中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共同喝酒的过程中,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或者醉酒,应该及时提醒,让其合理饮酒;其次是在他人醉了或者身体不适以后,要对他进行照顾,送他回家,让他处于一个安全的环境内。
很多行为可能会加重共饮人的注意义务。比如,召集聚会的时候带了过量的酒,在饮酒的过程中劝酒,再比如说,酒友出现身体不适时没有积极照顾和送医,明知道醉酒的人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还放任不管,这些都是可能会加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会导致当事人承担比较重的责任。
聚会饮酒如何保护你我他?
对普通人来说,推杯换盏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既照顾好他人,又保护好自己?
有网友提出:“如果在饭桌上自己没有劝酒,可还是发生了意外,要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劝酒?”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建友介绍:“一般来说,事发后,公安机关和法院会调取相关证人的证言,可以相互佐证,同时酒店的监控录像能够来证明是否有劝酒行为,再者酒店的服务人员也可以作为证人来证明事实。”
还有网友好奇:“在聚会中我只吃菜不喝酒,也需要负责吗?”对此,苏建友律师认为,即使“只吃菜不喝酒”也算是共同饮酒,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存在注意的义务,所以也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使你只吃菜不喝酒,但是你看到别人喝酒的时候,也可以善意地提醒一句。如果能做到这样,其实承担责任的比例会非常小,或者有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侵权。”法官表示。
针对酒桌上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法官提出三点建议:首先,要注意自我保护,控制好自己的酒量和饮酒,保护自身的安全,这个是前提。其次,注意对共饮人进行照顾和保护,既不要恶意劝酒,也要善意地提醒大量酗酒者控制饮酒量。第三就是对过量饮酒者进行照顾和保护,千万不能放任不管,最好是把人安全送回家,由家里人进行照顾,或者护送到医院。
法官还提醒,送过量饮酒者回家时,也不能仅仅是帮其打个出租车送其回家。“一个酒喝多的人,可能独立行走都比较困难,下车后走到家门的过程也存在风险。所以我觉得共饮人还是要把过量饮酒者送到家里,交给他的家里人来照顾,这样基本上就能免除他的责任了。” 综合北京日报等
@陪着喝酒的那几个姐妹,不但要赔偿
而且她们经历这样的事情心理上可能也会有很大的问题……
@这年头当人难,当朋友也难
朋友失恋要喝酒,自己陪着喝,朋友出事了,自己也要担责
唉,以后谁失恋,也别约我,怕了
@有的人,明明知道人家不能喝还劝酒
甚至拿上下级、长晚辈强迫对方喝酒
一旦人家因为你劝酒/逼酒出了人命,你就是背了人命
这不是开玩笑的
@话说喝酒真的能消愁吗,本来就心情不好
喝酒还出了事故就更不好了,说到底还是要更爱惜自己的身体
别人都不值当,只有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劝了不听怎么办呢,想喝酒的人怎么劝得住
为了证明自己劝了
下次劝的时候还得开个录音
@这种判罚很有意义
因为酒桌上恶意劝酒的人实在太多了
特别是一些男的,几乎是强迫你喝酒
不喝就是不给他面子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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