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8日,西安剧装厂部分职工集体到西安市总工会反映:单位被列入环城公园规划范围属拆迁安置单位。2008年3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推选七人成立拆迁领导小组,工人匡某为组长;副组长苗某(厂长、法定代表人)。匡某向厂长索要走企业公章和土地证、房产证。此后,匡某未经领导小组开会同意,私自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约定拆迁安置费为445万元,外加奖金5万元,共计为450万元。
8月3日匡某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会上股东们提出:匡某未告知全体股东,个人私自与拆迁办签订的协议属侵权行为;单位拆迁没有安置方案,450万怎么分给大家;单位的下一步该怎么走?单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置等一系列问题。股东们怕匡某私自卷走450万元,要求匡某交出单位公章和土地证、房产证,与拆迁办重签协议。匡某对股东们提出的问题无言对答,她借上厕所之机翻墙逃跑,直到8月18日仍无踪影。
股东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后集体到市政府信访办、市文化局、莲湖区城建局、拆迁指挥部等部门反映,要求终止拆迁协议问题无果,无奈之下又集体上访到西安市总工会,请求工会出面协调处理。
市总信访接待员听完上访人的陈述后认为,该拆迁领导小组组长,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私自行使法人权利签订拆迁协议,且又未告知全体股东,此举不妥,应尽快协调解决。于是信访室领导经研究派员深入了解详情,多方做协调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8月26日,市总信访室会同市文教工会主任邀请该厂厂长苗某和厂工会主席郑某到市总信访室交谈了解情况。苗说: “厂里现在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大家说了算,我控制不了企业,我也感到厂里的公章和土地证、房产证交给匡某我有责任,为此事我先后给匡某无数次地打电话她就是不接,她也不到厂里和我面谈,我也没办法。请求上级工会出面帮助我协调”。工会主席郑某说: “我厂是股份合作制企业,一切重大问题是股东大会说了算。目前职工思想比较乱不好统一,这个问题应尽快设法解决。”
西安市总信访室领导认为:此事非同小可,一是政府城建拆迁时间不能等;二是单位拆迁没有安置方案,职工肯定不会安稳,必然会引起闹事。依据上述事实,信访室派员先后两次到拆迁指挥部和领导交谈了解情况,多方协调工作。拆迁指挥部领导答复说: “拆迁协议不能变,因为协议上盖有单位公章和具体的负责人签字,单位内部因此产生的具体矛盾我们不管。关于拆迁时间问题我们可以适当顺延几天,感谢工会出面协调。关于匡某不露面的问题我们可以联系,叫她找市总工会信访室谈谈”。
通过拆迁指挥部同志的联系,匡某先后两次到市总信访室交谈。信访室领导经过多次向其宣传讲解法规政策后,匡某认识到她的做法欠妥。她说: “我当初只认为厂长办事股东们信不过,怕他在拆迁中“捞油水”大家推选我当组长我就有权签协议,只要我从中不捞好处,我的心是坦然的。没想到协议一签在股东大会上我就下不了台了。怕股东对我造成人身伤害,我就借上厕所之机脱身离开会场”。经反复作工作后匡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商处理问题。
日前,市总信访室领导在分别做好职工、厂长、工会主席工作的前提下,再次邀请厂长、工会主席、匡某到市总信访室,会同市总文教工会主任共同协商如何妥善处理拆迁安置问题。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统一了认识,坐在一起协商,拿出安置职工方案及有关后事的具体处理方案。
一起群体上访案,经过市总信访室先后八次与各方协调,最终统一双方认识,使双方能以职工合法权益与职工安置问题为前提,坐在一起协商拿出职工安置方案的较好结果。本报记者 郝振宇通讯员 许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