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维权 如何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010-01-05 02:24:03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 “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
    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
    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劳社部发 〔2005〕
    12号 《关于确立劳动关
    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
    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主体资格; (二)用人
    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
    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
    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
    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
    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
    动; (三)劳动者提供
    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
    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
    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二)用人
    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简言)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