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进入高发期。不少被欠薪的农民工通过各种方式讨要“血汗钱”。为此,记者采访了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专职律师孙蓉,听听她如何为欠薪的农民工支招。
孙律师告诉记者,2015年工作站共接待法律咨询1038件,涉及1428人,涉及金额12093168元。其中欠薪案件87件,涉及477人,涉及金额5693168元。“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在提升,但是许多农民工往往等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才想到劳动部门,而此时手里又没有有力证据,所以讨薪过程异常艰难。”
孙律师表示,导致农民工讨薪难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劳资关系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行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很普遍,农民工为维持生计急于找到工作,大多没有与用人单位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薪酬待遇等条件,因此务工的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农民工欠薪多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程违法层层分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包工头个人的现象很多,包工头卷钱逃跑或因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销声匿迹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往往只知道包工头的名字,不知道建筑公司的情况,维权难度很大。另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不注意收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相关证据,发生欠薪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事实、数额都难以举证,导致诉讼风险较大。同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往往急需钱维持家用,通过诉讼讨薪时间成本较大,也耽误他们另谋生计,很多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可以看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利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遭遇侵权是否就束手无策?“在此,我希望农民工朋友做个有心人,如果是在建筑工地打工,要了解清楚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单位的名称,包工头的名字等;保留好用人单位给你发放的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健康证等证件;在发工资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清单,这些证据都有利于证明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孙律师说。
当遭遇欠薪,我们提倡的法律维权思路分为三步。第一步,可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以向所在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单位进行交涉。第二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可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孙律师也提醒广大农民工,讨薪具有时效性。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所以在发生拖欠工资的事实后,应尽早维权,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同时,如果确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额外赔偿。
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可能最怕听到的就是包工头跑了,对此孙律师表示,如果包工头不见踪影,农民工朋友们不必到处去找包工头,可以直接去找将工程给了包工头的建筑公司要工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把工程分包给包工头个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农民工虽然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的,但从法律上讲,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不能给包工头结算,如果用人单位把钱给了包工头,劳动者还可以继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包工头为了揽到工程,而挂靠在一个劳务公司名下(只是借用这个公司的名字来承包工程,其实工地上的管理、工程款等都是包工头自己的),在这种情况下包工头跑了,农民工就可以直接去找包工头挂靠的劳务公司,要求支付自己的工资;如果包工头跑了,但工程款并没有和发包方、总承包方结算完,劳动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将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一并起诉,尽早拿到工钱。本报记者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