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王何军)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提请会议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汇报显示,修改二稿增加了两项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分别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服务、收费、经营与收益方面的事项”以及“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获取的业主个人信息”。同时,对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有关保障工作作出了规定。
据悉,在条例征集意见过程中,一些公民反映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困难,很多业主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申请使用。经过调研发现,小区维修资金方面的问题在我省部分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比较明显。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规定了维修资金的基本管理原则,并明确了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前后的使用流程,其中规定,已售公有住房的维修改造,可申请使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或者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在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上,对于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人身财产、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依照国家和本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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