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与西安市每位业主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新闻——新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发生了变化,那么,业主若预交明年的物业费用,该如何缴纳?是否应该按照新政策标准缴纳?
预交了明年4个月物业费 收费标准是老标准还是新标准?
莲湖区发改委回复:物业费调整需走程序,还需要一段时间
停车服务费明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近日,有西安市民反映,新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那么,业主若预交明年物业费用,是否应该按照新政策标准缴纳?
张乐(化名)是西安市群贤道9号高新尊寓的业主,今年11月底,小区物业客服管家发来信息催缴物业费,称经查询其2020年9月至12月的物业费未缴纳,“我将398.4元的物业费缴纳过去后,对方又称再次查询发现今年并未欠费,于是将钱转成了明年一至四月的物业费,并直接开了收费单。”张乐说,她关注过新闻报道,西安市明年将实行“一费制”的物业收费新政策,物业为什么仍按照老标准实行收费?
华商报记者在张乐提供的“陕西德泽良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款收据上看到,收取的费用周期为2021年1月至4月,包括电梯费、公共能耗、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费共398.4元,缴费日期为12月2日。
今年11月9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新的物业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物业收费一费制,电梯费、公摊电费将合并入物业费内,不再单独收取,停车服务费将下调。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应按规定履行调价程序,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起,如果有小区调价程序仍未结束,物业费标准仍按照原价格标准暂时收取,直至调价程序结束。
12月10日,记者联系到小区德泽良行物业,物业人员称,如果存在多收的情况,政策正式通知下来后,物业按照政策执行,肯定会退,具体情况还需核实。
记者随后以业主的身份咨询了西安市莲湖区发改委价格服务科,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辖区内各个小区物业目前已经陆续着手,正履行调价程序,对于物业费来说,由于物业需要和业主签订新合同、业主进行“双过半”投票、征求业主意见等程序,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对于停车服务费来说,要求辖区内各物业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政策价格标准执行,不履行者,业主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收房后发现多签了份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物业费从每月1.5元/平方米涨成2.4元
收房时签了多份协议并交了第二年一季度的物业费,回家后才发现有一份物业服务补充协议,实际总物业费为每月2.4元/平方米,感觉不合理。物业称,收房可暂缓交物业费。
签了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物业费每月多了0.9元/平方米
2019年,西安市民鲁先生购买了西安市唐延路与科技六路交会处的万达·西安one项目的商品房,今年12月初,开发商通知收房。
12月4日,鲁先生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了收房手续,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并交了契税、大修基金和物业费。“物业人员让我们交今年12月和明年第一季度的物业费,我们家物业费一共交了2800多元。”鲁先生说,因为当时排队收房的人特别多,他也没有细看签的协议内容,晚上回家整理票据时才发现,协议中竟然还有一份《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鲁先生说,他查看后发现,补充协议中说明物业公司会提供补充服务,这部分的物业费是每月0.9元/平方米,原物业费是每月1.5元/平方米,这样算下来的话,总物业费实际是每月2.4元/平方米。“我们现在还没有业委会,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直接定的,我觉得对业主来说,补充服务可有可无,所以不想要这个服务,而且协议上也说明这个是双方自愿签的,现在服务还没开始,所以我们提出取消补充协议。”
之后,鲁先生向物业公司提交了书面资料申请取消《物业服务补充协议》。12月10日,鲁先生说,目前物业方还没有给出答复。“还有业主收房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就没有签补充协议,到现在也还没收房。”
业主蔡先生说,12月4日、5日,他妻子去办理了收房手续,交了契税、大修基金,但没有交物业费也没签补充协议,所以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钥匙。
物业:业主购房时已公示价格
收房可暂缓交物业费
12月10日,记者看到,万达·西安one项目六地块(高层)《物业服务补充协议》中说明,甲方为西安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协议是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补充服务有高于物业服务一级标准;提供增值服务,比如智慧平台、管家服务、业主活动等。
补充协议中显示,费用为按建筑面积每月0.9元/平方米,该收费仅限于补充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说明,物业费是按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
12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姚先生,他说,办理收房时不会因未签补充协议而拒绝办理收房。“有业主反映该问题后,我们和开发商沟通得知,当时售楼部卖房时有公示物业价格和补充服务的价格,购房合同里也有说明。”
“现在有业主不同意签补充协议,我们已经先暂缓收取物业费,并让业主正常收房,等业主入住体验了物业服务后再决定是否签补充协议。”姚先生说,明年1月将施行新的物业费标准,他们也在与住建部门、发改委对接学习相关政策解读,目前物业费仍按此前备案过的价格收取,如果明年政策调整,新旧小区都需按统一标准收费的话,物业公司也会及时根据政策调整物业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西安市发改委收费与价格服务处,值班工作人员说,具体负责物业费工作的工作人员暂时外出,他根据相关文件解释称,新的物业费管理办法明年1月才实施,现阶段是按之前签订的服务协议收取物业费,明年1月后,新政策也会有一个实施过程,具体的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华商报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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