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 12月10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明年起,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总数将达到231种,支付方式也将更为多元,支付标准科学合理,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从而让医疗机构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条件。
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的具体办法,关系着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参保群众、医疗机构的切身利益,对于保障参保群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采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时了解到,按病种付费指的是对纳入单一病种付费的疾病治疗项目实行“一口价”,医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不涉及个人医保待遇的变化,参保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多少,按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合理确定各病种的医保费用支付标准,能够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减少和控制过度医疗服务。对于支付标准提高的病种,也可以让医疗机构有更多医保费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技术,提高参保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和满意度。比如,直肠恶性肿瘤患者在调整前,医保机构会定额给三级医疗机构结算24300元,现在调整后支付标准为550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20700元,调整后为44000元。医保费用增多,医疗机构就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技术与服务。
据了解,我市在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和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逐步建立起了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市医保局广泛征求医疗机构专家意见、参考省内外其他城市开展按病种付费的工作经验,对市区各级医疗机构统计报送医疗费用数据进行了整理、统计和分析,最终确定了病例数相对较多、治疗方式较固定的病种作为2021年按病种付费新增病种及支付标准,对治疗费用较高、支付标准较低的病种进行调整。2021年起,我市将再新增和调整81种按病种付费病种,5种日间手术病种,10种按床日付费病种。新增和调整后,按病种付费病种总数将达到231种,日间手术病种总数达到11种,按床日付费病种总数达到17种。
另外,2021年我市还将在交大一附院等6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开展DRG付费模拟运行工作,并根据模拟运行情况报经国家局同意后,开始实际付费。(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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