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租赁交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维护租赁交易当事人权益,7月1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出通知,对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信息公示做出规范,7月15日起全市开始实行。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公示信息内容为: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分支机构应公示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2. 住房租赁交易业务流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流程、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流程;3. 房屋租赁经营业务合同文本;4. 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明细表;5.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6. 本企业有效的投诉电话;7. 所有业务人员的姓名、照片、工号等身份证明信息;8. 《租赁房屋提示》;9.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的承诺》;10.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11. 西安市住建局等六部门《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1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公示的相关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在按照经纪机构管理要求公示必要信息的同时,还应公示以下代理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相关信息:1. 住房租赁居间服务流程、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流程;2. 房屋租赁交易居间服务合同文本;3. 《租赁房屋提示》;4.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的承诺》;5. 西安市住建局等六部门《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6.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公示的相关资料。
通知明确,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辖区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公示信息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约谈公司负责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公司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等,并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计入信用档案。同时,加强与辖区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对住房租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记者 文锦)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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