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1日获悉,陕西省林业局近日印发《陕西省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通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公民第一时间举报。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凡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吸烟、野炊、烤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烧地堰、烧田埂草、焚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开山爆破、开采矿藏各项建设工程等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一次性奖励100元至500元;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
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说明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有关单位和其他公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违者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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