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从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等开展工作,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医保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快形成对象覆盖全面、资源整合统筹、流程方便快捷、服务优质规范、多元联动参与的综合救助格局。
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方面,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等救助
教育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方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引导就业救助对象积极就业。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受灾人员救助方面,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加强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方面,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情况紧急的,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生活困难或特殊个案等问题。(记者 王嘉)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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