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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因此,李行认为,他在建筑公司上班,且在从事钻孔作业时不慎摔伤,其情形应当属于工伤。可是,仲裁机构认为,李行自带工具从事钻
作为副总裁入职仅仅9天就收到了《终止试用期通知书》,因此,今年36岁的陈某某与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陈某某在试用期内月薪为15万,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 去公司交接时出车祸 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达成合意时立即解除,还是等待办完工作交接等手续后才解除?针对这个不常见,此前从没引起人们重视的问题,许晴与其
百善孝为先,对于在异地工作的职工而言,如何兼顾孝义与工作,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了他们生活中的烦恼。有职工认为,每月或每周给父母打点钱,就算尽孝;有的职工则认为,不定期将父母接到家中,一起生活或旅游,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而女工邵某是在公司外另一家工厂如厕时被电击身亡的,因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存疑,其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了争议。 案
本报读者黄秀梅近日反映说,在今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她丈夫骑电动车前往工厂上夜班时,突然听到有人高喊“救人”。在发现是一名落入湖水中的儿童呼救后,他马上冲过去跳入水中施救。 最终
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互不联系——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因加班问题与公司产生争执后,员工不再上班,并被公司从次月起停发工资、停缴社保。这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但其中有不少人并不清楚应当向哪个仲裁委或法院提出诉求。希望通过下面的案例解析,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相关规
编辑同志: 我于两年前与个体户王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3000元。近日,经彼此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结算工资时,我向王某提出2017年并未休过年休假,王某也没有安排过
常律师: 您好! 我喜欢自由职业,不喜欢按时照点去公司上班,所以平时我都是跟一些单位做的小时制的工作。比如,我会去一些快餐公司、服务类的单位公司工作,有时一些单位逢年过节或平
近日,在公司担任人事经理的赵雪菲致电本报说,其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规定:“拒不配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案情简介】2018年2月,四川省达州市经济开发区总工会收到了77名农民工递交的联名《请求书》,反映达州市C公司拖欠农民工59万元工资的情况。原来,2015年11月起,达州市A公司将部分业务承包给成都市B公司,随后B公司
在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后,因为害怕麻烦或者不知道该如何起诉、仲裁,最后选择“吃哑巴亏”,没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近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不知道申请劳
上海LZT公司于2013年12月成立,老单为该公司股东之一,担任副总经理。公司表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该合同中明确约定:老单在职期间(含转岗),由上海LZT公司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老单在公
曹影于2014年8月16日入职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双方先后3次签订劳动合同均约定:曹影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在职期间,曹影的月工资由2014年8月的23
今年8月1日,张女士被杭州化妆品公司聘用。第一天上班,公司就安排张女士外出岗前培训半个月,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张女士正常工作,但9月15日公司发放工资时,她只拿到1360元。张女
律师认为:劳动双方各负督促、配合签约的义务 近日,笔者在值班接待时遇到了前来投诉、咨询的务工者江某,发现这是一起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导火索的纠纷。【基本案情】江某系某餐饮公司的员工,从事切配工作。最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7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而葛晓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其所在公
【案情】 张某系某公司保安,根据公司请销假制度等规定,保安员请一日内假的报请保安队长呈请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请假人必须等代岗人员到岗后方准离岗。2016年5月15日,张某电话向保安队长许某请假,称第二天上白班
案情简介刘萍(化名)于2017年12月入职某景观公司任设计助理,试用期为1个月。2018年1月,景观公司与刘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8月12日,小刘下班回家后突然感觉到身体不适,急往医院就
企业欠债被起诉,法院能冻结企业工会账户并划拨其中经费吗?前不久,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企业职工进行了免费体检。殊不知,这笔用于体检的工会经费是“失而复得”的。今年3月,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
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经常因各种理由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在发生争议时陷入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维
法院认为,应视为从事由雇主指示安排的雇佣活动的延续,按双方过错确定责任分担日前,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涉及农民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农民工曹某下班途中跳车意外死亡,法院判定雇主因
在涉及劳动合同类争议案件中,除有无合同之外,还有空白合同被填空、内容被更换、伪造劳动者签名等侵权形式。为消除此类违法行为,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涉及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除了有无劳
中工网讯 工作地点在山东泰安市,却突然被要求到80公里之外的济南市公司总部考勤,翟女士对公司的“奇葩”考勤不满,主动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遭到拒绝。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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