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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符合引进人才条件首次在宝鸡购买新房给予购房款5%补贴
2023-10-26 09:03:00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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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宝鸡市近期调整优化了若干房地产政策举措,实施期限为一年。其中,对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在宝鸡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5%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经宝鸡市政府研究同意,《宝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有关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政策规定,推行购买现房安置。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积极推行购买现房安置,逐步扩大购买现房安置比例;支持避灾搬迁家庭进城集中现房安置。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安排,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至50万元。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从省内和关中平原城市群,扩大至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取消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条件限制。
   支持非宝鸡户籍人员购房需求。非宝鸡户籍来宝鸡创业就业人员,在宝鸡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在宝鸡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5%的购房补贴;住房在学区内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可办理子女就近入托入学。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凡2023年10月1日后,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部门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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