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从2023年8月30日起,住房公积金已纳入西安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未建立的用人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拒不建立或拒不配合规范执行的,或面临最高五万元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具体情况包括: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外,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中还将劳务派遣、建筑行业、综合集体、区域性集体及行业性集体等用人单位也纳入强制建立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前往注册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办理设立手续。纳入《劳动合同》文本后,属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采取EMS、电话、上门检查等形式依法开展常态化检查。
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处罚,并会同工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违法单位纳入失信名单,进行媒体曝光。广大缴存职工相关权益情况可向属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12329咨询反映。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