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周俊利 记者 文晨)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将项目协助人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个人借款”。然而仅凭一张1万元借支单,是否能认定“借贷关系”?最近,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此前,王某公司在某村推进自来水安全防护工程及村委会办公设施升级时,张某负责协助实施。其间,张某应王某公司会计要求出具借支单,载明借支 1 万元,经王某核准后,会计向张某交付现金。2025年5月,王某以该借支单为依据,主张此款为张某个人借款,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庭审中,张某认可收到1万元,但辩称款项并非个人借款,而是王某公司用于采购村委会办公设备的花销,自己仅是经手人。为此,张某提交了淘宝购买订单、微信支付凭证,显示其曾自行购买太阳能、打印机、接待室水暖空调、测亩仪等设备,与工程需求高度吻合。王某则称设备采购费用均由公司直接支付给商家,张某仅负责采购安装,却未能提交任何购买记录或支付凭证,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1万元是张某私人借支。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双方虽认可款项已交付,但王某提交的借支单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且张某的证据能形成完整事实链,可信度更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某因举证不能,一审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并非仅凭条据或转账就能认定,“借贷合意”是核心要素。大家在发生资金往来时,应通过书面合同等形式明确款项性质、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王何军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