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其共同的想法是“拿汗水换明天”。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艳宁认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钱就是劳动报酬”,自愿“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并不是没有回报,只不过他们的回报不是直接的“钞票”,而是宝贵的工作经验。
按照这种理解,正常的就业至少可以得到两部分回报:工资待遇和工作经验。用工方不给工资,但大学生得到了工作经验,没有白就业。这种说法与其说是为就业者考虑,不如说是为用工方开脱。试问,有哪一位就业者真心希望“零工资”就业?几乎都是迫于无奈,而这种无奈并非客观的,而是人为、法制等因素造成的。对于就业者而言,工作经验固然“宝贵”,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时下就业形势紧张在很大程度上与法规难以完整落实有密切的关系,“零工资就业”就是一个范例。不管大学生是“零工资”就业,还是五百八百低工资就业,用人单位招了大学生,就说明他们需要这些就业者,既然如此,支付工资就不应当成为需要讨论的问题。
在寻找异常现象的依据时,对现有法律不做正面解读,反而为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开脱责任,甚至提出不宜盲目遏制“零工资”等建议,实在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