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处理群众上访过程中,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程序,依法操作,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杨某等35名职工原在西安某电器厂工作,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1995年,电器厂与港商合资注册了一家新公司,这35名职工被临时派往新公司。
2005年,电器厂改制,通知这35名职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这35名职工不愿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后,电器厂决定解除与这35名职工的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但是职工不接受厂方的建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关系十分紧张。不久,杨某等35名职工又申诉至西安市劳动保障局信访办。
能否妥善处理此案,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
事不宜迟。西安市劳动保障局信访办立即受理了此案。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限时办结”的精神,西安市劳动保障局迅速由主管局长召集局信访办、劳动争议仲裁处研究此案,制定解决方案,并多次做劳资双方的调解工作,努力平息纠纷。
考虑到案情复杂,影响较大,西安市劳动保障局专门请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征求省厅意见。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劳动法》已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本案不适应职工违纪等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故单位不应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随后,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向电器厂详细解释了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和解,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短短的1个多月,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就妥善解决了这起上访案。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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